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经催告,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解决。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有明确证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