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
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一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