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实行"3+3" 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
2、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3、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
4、201 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