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务包括: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当夫妻一方失去工作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4、夫妻双方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拒不履行无独立生活能力配偶的扶养义务的,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