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债务不论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所借的借款,其被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_x000D_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_x000D_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