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农村承包经营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联合经营不仅包括夫妻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分享给家庭的情况。此外,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债务,因其经营收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