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咨询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办理流程如下:
1、人向经办机构工作题出出申请;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并报主管主任;
3、查阅档案,鉴定伤残等级;
4、测算工伤待遇;
5、进行工伤待遇发放。
工伤赔偿办理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