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
一、建设合同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谁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一)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工程已经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三)承包人没有违约行为,建设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四)工程数额已经确定;(五)承包人已经给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并在6个月内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需要引起承包人特别注意的是:承包人若不及时主张优先权,就可能彻底丧失实现优先权的机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承包人不在审判程序中提出实行优先权之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会主动适用承包人优先权。一旦经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决未适用优先权,那么即便承包人此后想实现这项权利,也无法再求助于执行程序达此目的。
二、如何处理在建工程拆迁纠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工程遇上拆迁时,无须折价拍卖,也是按市场估价计算补偿金额,但该在建工程的补偿款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如果该建工程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拆迁补偿时,该补偿金,施工单位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给先支付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2)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预售。作为购买房屋(在建工程)的购房者,其善意购买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迁,其已付购房款应在拆迁补偿金额中优先退还。
(3)如果该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会发售,那么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否则该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否则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连带清偿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