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贷款。
实践中,经济适用房、政府联租房等住房,房产局根本就不受理抵押登记,有些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政府联租房等住房连提档都不可以,谈何抵押。
一、单位集资房住满2年可以出售吗
单位集资房按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单位集资房需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的,所以只住两年是不能出售的。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权,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三、北京经适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北京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但是在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贷款时有前提条件的,其中必须满足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可以将其经济适用房做贷款。
(1)贷款人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2)职业和收入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方式——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四种。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4)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的限制——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