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谁?

律师回答
摘要:行政回避的主体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法院院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需回避的情况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关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行政回避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行政回避申请书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并陈述回避申请的理由。
一、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谁?
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院长。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2、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4、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二、行政执法人员有哪三种情况都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办案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行政回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
(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
(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一次。
四、行政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为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不一样的,比如提起了行政诉讼,当事人要求院长进行回避的话,那总不可能是院长自己对回避申请做决定,不过,工作人员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话,一般都会自行回避的。
在行政案件当中实际上是可以处理行政方面的一些纠纷的,当然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是发现有回避的情况,那么完全是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然后做出回避的决定的,比如说关于安全审查的人员,还有就是书记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是由本院的院长做出决定的。
延伸阅读
结语: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院长。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情况,包括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行政回避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行政回避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行政案件中,不同工作人员的回避决定由不同的主体做出。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八条 有关机关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需要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该机关及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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