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可以中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_x000D_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_x000D_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