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产权公证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公证所需材料: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房产公证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2、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有以下这些:(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土地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10、公司章程;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