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如何确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由国家直接规定的。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6、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1、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3、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4、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5、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6、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税率有五种,分别是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十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六和零。征收百分之十七的一般是有形动产等一般的货物,征收百分之十三的是粮食等日常必需品,征收百分之十一的是建筑业、基础电信等服务,征收百分之六的是生活服务类的一些服务,适用零税收的一般是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