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是中国政府向全国人民说明过去一年工作情况、制定明年工作目标和计划的重要文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要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和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工作总体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可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作出决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来说,代表们可以就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对政府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如果代表们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相违背,可以提出否决建议,由全国人大决定是否否决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旨在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维护人民利益,推动国家发展。同时,也能够让政府更好地了解人民的需求和诉求,从而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批评,并可以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议案、提案、质询等。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听取和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视察政府部门和机构等方式了解政府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