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核心组织,也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1.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法律修正案和监督法律实施;2.选举、决定国家领导人及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免职;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重要报告和方案;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5.决定特赦、公布戒严令等紧急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其他一些职权,如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监督国家机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会期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