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双方各提交2张2寸蓝底近期免冠单人照、军官证(军婚通用)、部队出具军人的婚姻登记证明(军婚通用)等等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还需要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关于“双鸭山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双鸭山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离婚协议书(离婚用);
2、居民身份证(离婚用);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蓝底近期免冠单人照(离婚用);
4、军官证(军婚通用);
5、部队出具军人的婚姻登记证明(军婚通用);
6、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7、结婚证或结婚档案(离婚用);
8、户口簿(离婚用)。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三、双鸭山民政局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对“双鸭山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的回答,现在的社会,人们对于婚姻都崇尚自由,婚姻就应该跟随自己的意志来的,这种观念导致现在的婚姻离婚率逐渐增高,每个人对待离婚应该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