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缴出资制公司注销时如何清算
认缴出资制公司注销过程中,需要在注销事宜发生后的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是否公司清算后就破产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后只有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认缴出资制公司在注销前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将公司财产支付员工工资、缴纳欠款及偿还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