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证明的写法如下:
1、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如有,应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财产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如有,提供相关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存放地点等;
3、双方是否有共同购买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使用情况和价值;
4、是否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证券,如有,应提供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金额存入存款所的名称和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谁现在持有存单;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金额、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股份、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和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相关证据;
9、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