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噪音等级划分为三级:(1)级(30~59dB):可以忍受,但已有不舒适感,达到40dB时开始困扰睡眠。(2)级(60~89dB):对植物性神经系统的干扰增加,听话困难,85dB是保护听力的一般要求。(3)级(90~120dB):显著损害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听觉器官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