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简化异地就医结算的人员分类,办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渠道,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的待遇政策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行自助备案后,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将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