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结婚后,觉得我们的生活过不下去的时候,我们可能就会想要和丈夫进行离婚,但是很多时候离婚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因为离婚往往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所以说也是需要双方同意,那丈夫提离婚却迟迟不办手续?
一、丈夫提离婚却迟迟不办手续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建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处理。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一)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二)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四)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五)领取《离婚证》。
申报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六)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七)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男方出轨有证据起诉离婚该怎么赔偿
(一)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争议较小,且双方都比较配合法院审理,则可以很快,甚至在一周内结案都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一方不配合,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达的话,则需要8个月左右的时间,财产较多,难以分割,审理时间也会需要长一些。就一般来讲,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可以在3-5个月审结。
(二)男方是否有过错,主要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考虑,过错方将少分或部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因男方有外遇,在离婚时需对女方进行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三)小孩的抚养权,原则上是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的,如果双方抚养孩子在经济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都没什么问题的话,那抚养权的问题完全就看法官怎么判了;
(四)小孩的抚养费,一般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与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综合考虑,一般在长沙地区,抚养费在200--500元之间,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的话,给不给、给多少就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了;
(五)第一次上法院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则可能调解离婚,如果财产有争议,则判决离婚。如果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按照惯例,第一次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丈夫提离婚却迟迟不办手续,我们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