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受益权大于债权,大于继承权。有些人在生前欠了债务,然后等到他去世后,他把自己的资产全部以遗产的方式过户给他的子女,他以为他的债务就可以一了百了,这是不行的。法院会冻结他的资产,偿还债务,然后再做法定继承,所以说债权是大于继承权,所以,我们所谓的遗嘱都不好使。但保险受益权是不会受债务影响”
无论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何,文中“塑造”的这么一个有道德瑕疵的富人,着实令人产生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感觉。这个例子真的恰当吗?如果保险受益权大于债权,照上文所表达的意思,似乎揭示出一条省财之道:生前欠了债务,然后购买一份保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因“保险受益权大于债权”,所以即可规避偿债义务?
另外,随便在网上搜索相关条文,有如下问答:
受益权大于债权保险法有这种规定吗?
你好,关于受益权大于债权,这个要分情况定了。也要看保险的险种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分布情况。
一般情况下,受益权是不能被代位求偿的。
保障类的保险的受益金一般也是不能被追偿的。
但如果是年金型理财型等保险的生存金收益金等,法院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夫妻二人,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投保人是夫妻一方,孩子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那么这个情况在实际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具体说明,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也可能不会强制执行。
如果投保人是第三方,那么受益权是大于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