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邀请者申请许可与否:登陆电话服务及电子邮件通报认证号码检查邀请者认证号码及通报被邀请者认证号码被邀请者在签证签发申请书上记录认证号码申请签证驻外公馆签证签发。不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发给邀请者电邮(e-mail)通知签证签发认证号码(如没有电邮(e-mail),发短信通知),申请者确认许可与否:ARS电话号码许可的情况下,查看电邮(e-mail)和短信确认签证签发认证号码,或在网站上电子信访页“签证签发认定书查询结果”可确认许可与否及签证签发认证号码。邀请者通知被邀请者“签证签发认证号码”,被邀请者在驻外公馆备案的签证签发申请单子填写“签证签发认证号码”,然后申请签证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十三条 签证的有效期由颁发签证的机关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持照人的签证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增减偕行人,改变前往目的地和签证次数,限制入、出境口岸的外国人需要改变入、出境口岸,都必须办理签证加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