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法律来讲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且取消交易是不返还的。同时,没有产生服务并不意味着服务方没有进行成本支出,也许已经购买了材料,也许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材料处理,你现在取消服务,并且索取定金,是对生产方的不公正。很可能你的定金连生产方的损失都无法弥补。不过也有可能生产方并没有进入实质的操作阶段,也没有形成实质损失,这种情况下,跟服务方进行商谈也许有退还定金或者退还部分定金的可能。这个在于双方协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是你首先违约,对方不退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