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来讲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且取消交易是不返还的。同时,没有产生服务并不意味着服务方没有进行成本支出,也许已经购买了材料,也许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材料处理,你现在取消服务,并且索取定金,是对生产方的不公正。很可能你的定金连生产方的损失都无法弥补。不过也有可能生产方并没有进入实质的操作阶段,也没有形成实质损失,这种情况下,跟服务方进行商谈也许有退还定金或者退还部分定金的可能。这个在于双方协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是你首先违约,对方不退是合理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