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临安区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8.4元。
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