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与定金有以下区别,具体为:
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交付预付款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预付款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虽然也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其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对合同的保障。定金能在合同发生争议时,对合同的成立起到证明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果不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成为价格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返还原数。不履行合同的,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处罚。而且没有预付款;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
5、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广泛应用于合同中,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预付款一般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