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提供相应材料。
2、 审核材料。
3、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 式四份)。
4、转入学校盖章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以下简称学籍网)提出申请并审核。5、转入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
6、转出学校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
7、转出教育主管部门门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
8、转入学校从学籍网调取学生档案。
9、转学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