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即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化为一具尸体。如果他们身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享有一定社会声誉,或者享有某些知识产权,他们死后这些权利将何去何从?谁来保障让他们的这些权利呢?以及他们死后享有哪些权利呢?行为人侵犯死者人格权谁有权追究呢?以下由我为您介绍。一、行为人侵犯死者人格权谁有权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自然人死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人身权
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公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生命健康权是尽管也是不可保留的权利,因为逝者既无生命也无健康。但是逝者却享有自己遗体的完整权。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对自己的遗体进行解剖和破坏。否则会被认为是犯了侮尸罪。
2、身份权
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身份权中的监护权是随享有者死亡而立即消灭的权利。其他的身份权则永不消灭或在一段时间内不消灭。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即告中止。也正是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由此而带来的亲属关系也告结束,即亲属权利的结束。
知识产权是所有者身份是以著作权人、发明人、专利所有人等出现的身份权利。这种身份权的保留时间是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相一致的。
(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公民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一种单方面的个人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另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但对于逝者来说,这项权利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对自己遗产的处分上。
对自己遗产的处分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处分问题,我国专门制定了《继承法》来规范这种行为。说其特殊是在于,遗产的处分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的民事活动,而被继承人又是自己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宣布自己财产处分方式方法的单方面规定。这种单方面宣告的行为,只有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三)特殊合同的执行权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面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但由于一方当事人去逝,会造成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而被中止。如劳务合同会因为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无法执行。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合同不受此限。这类特殊的合同体现在逝者生前与自然人或法人订立的关于自己遗体的处理方式和为自己组织丧葬仪式的合同。这类合同生效的前提是逝者死亡的事实发生。逝者没有死亡这个合同是不会执行的,只有逝者死亡事实发生了,这个合同才能被履行。这类合同的执行人是逝者的对方当事人。
三、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