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不可以出去旅游。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要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如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的情形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判断义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义务人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转移财产行为。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5.违反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费行为。
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