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的职责范围是:
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
2、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4、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