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跑罪是指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后继续犯罪,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