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因司法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在押人员脱逃的;
2、造成在押人员脱逃3人次以上的;
3、造成在押人员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有关人员或继续犯罪的;
4、使在押人员脱逃后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