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能终身享受。
被保险人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五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纳年限不可以少于十五年,退休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退休前没有达到最低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八条
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六)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