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辆不过户,做公证也是公证买卖合同,这样只有债权的法律效力,没有物权效力。车辆必须转移占有,才发生物权效力。卖方交付车辆,买方才取得所有权。即使不公证,买卖合同只要合法成立的,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买卖合同没有多大的保障。如果卖方坚持不过户,买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不办过户登记最大的风险是不能防范卖方再卖给其他人。不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他人可以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