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