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所有权的内容是农村房屋的出售对象必须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必须是房屋的建造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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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_x000D_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