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诉讼实践当中,由于存在对方突然起诉的现象,那么我方准备证据材料的时间可能有所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呢?答案是可以。在诉讼流程中,查明是否存在延期审理的必要是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有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不能到庭的,需要及时通知审判长,并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给当事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延期开庭是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我们可以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面对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所以,如果确实是有证据准备不充分的情况,或者我方当事人存在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人在国外、重病等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向法官提出相应的申请,而不是直接选择缺席,对您不利。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被起诉离婚不应诉的后果
如果被起诉离婚不应诉的话,那么可能会失去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权利,同时也会放弃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被起诉,那么将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传票上记载了开庭的时间,应诉通知上记载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果当事人不去开庭,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抚与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但是离婚诉讼不属于这种类型,所以说当事人可以不去应诉。但是不去应诉的后果不无法进行答辩,也无法向法官申请自己的权利,法官就可以根据对方当时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证据,确认相关的案件事实。根据法院的认定做缺席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到庭的,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法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建议还是去应诉,陈述一下
二、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