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庭被告有事符合情形之一的,可以延迟: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_x000D_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_x000D_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_x000D_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_x000D_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