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给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时,除了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