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调节金是“中人”基本养老金中可能出现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用过渡性养老金或个人帐户放大方式仍解决不了新老待遇水平之间的有机衔接(即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普遍或大部分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水平)时,需要在“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结构中另外增加一块养老金。这一块养老金就称为“调节金”。
【法律依据】:
财政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除用于冲减赤字外,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五条 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不作为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