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进行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提前30天公告,同时和员工协商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