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方有权探望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可以起诉。但是,由于这个原因,不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