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享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后祖父母有没有探视权
首先,在离婚后对子女享有的,是探望权,而非探视权。
其次,离婚后祖父母是没有探望权的。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不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的,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不要抚养费可不可以拒绝探视
不要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
1、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