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地点:落户地所在的派出所。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槐荫区张庄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济南市青年公园派出所:济南市经六路364号;济南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中公安分局:经三路145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