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