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形式有哪些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审查的一般程序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3、详细审查:
以下内容,按照招标类别和要求分别选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
3)企业生产许可(货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货物);
4)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
6)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资信
7)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8)信誉;履约信誉记录
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工程施工);
10)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和协议(可能);
11)其他。
4、澄清
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澄清采用书面形式,范围仅限于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限于细节和完整性,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标准文件》,要求澄清可以多个轮次。
5、评审
1)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评审。
2)有限数量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方法和数量评审和排序。
6、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评审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评审报告。
7、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招标人审查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