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纳税的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