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章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条中规章的几种情形,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也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临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合同没到期遭到辞退也就难以避免的,不过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仍旧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性补偿。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薪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章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当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时,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合同到期,合法的辞退员工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如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