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标准文本。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签订合同应采用由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BT合同标准文本,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遵守本意见,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组建项目公司。在与项目业主签订BT合同后,融资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融资人独资或控股。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业主、融资人签订项目建设补充协议,与融资人共同对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股东或股份构成发生变化的,应当经项目业主同意。融资人要筹集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划入由项目所属财政部门专项监管的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并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关于项目公司设立与监督管理的办法,应在BT合同中具体约定。
(三)规范执行合同。融资人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应当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应按照项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规定共同进行申报。
(四)严格合同计价。BT承包合同总价一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BT投资人融资财务费及计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等部分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包干。计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一般包括实际发生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决算、中介咨询等相关技术性服务费用,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费用等。合同总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内,并应对各种涨降价因素及相关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约定。BT融资人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
(五)落实项目责任。项目公司应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保养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禁止转包和担保。融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各种资金资源的支持。项目业主、融资人、项目公司均不得为融资人、项目公司的其他项目融资而在BT项目上设立担保权利。
(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评、初步设计等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八)强化业主监督。项目业主应监管融资人融入资金,纳入基建项目管理,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建设管理情况,做好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以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业主应对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提出的优化设计进行审核,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九)规范回购移交。项目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回购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回购期开展回购,并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期回购款中退还,不计取利息。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财政性资金的,应全部作为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结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必要时委托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评估。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进入回购期,否则,由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整改仍不能达到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何种情况下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